塔吊裝置完成之后都是需求停止驗收的,那么大家能否理解塔吊在驗收的時分需求留意的事項都有哪些嗎?想理解的朋友來聽聽塔吊租賃公司的引見吧!
一、嚴厲執行塔機的注銷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具有的或新置辦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平安監視部門停止注銷備案。嚴禁無消費答應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裝置運用,未經注銷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運用。
二、嚴厲實行塔機的年度技術檢測、檢驗制度。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每個年度及每次新裝置后必需停止檢測檢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停止。檢測不合格的塔機,必需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運用,制止塔機帶毛病、帶隱患運轉。對工作十年以上、大修理出廠、鋼構造損壞修復后的塔機,必需經有關部門技術審定合格前方才準予運用。
三、塔機的裝拆作業必需由具有資質的隊伍停止,必需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持有操作證和平安上崗證,制止無拆配備案的隊伍和無證人員從事塔機的拆裝和設備操作。裝置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停止平安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四、塔機裝置(包括頂升加節)、拆卸前均應依據塔機本身特性、現場作業條件制定科學、細致、可行的施工計劃,內容包括:編制根據、人員裝備、起重機械及索具裝備、根底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裝置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平安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戰爭衡臂堅持均衡的詳細請求,制止回轉作業的牢靠措施。施工計劃經有關部門審批前方可嚴厲執行施行。
五、塔機裝置后必需經現場調試、驗收合格前方可投入運用。塔機驗收由施工單位設備部門、平安部門、裝拆隊伍、工程項目共同執行,嚴厲依照驗收單內容逐項檢查驗收。同時要停止技術檢查、空載實驗、載荷實驗,保證塔機的平安運用。每次的附墻、頂升加節后也必需停止嚴厲驗收,保證附墻銜接的牢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請求。
六、樹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頤養制度、運轉維修的注銷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塔機,要嚴厲停止塔機的班前檢查、平安運轉、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頤養、平安專項檢查等,做好塔機裝置前的檢修工作,特別時對鋼構造、起升、變幅、回轉三大機構及液壓頂升系統、力矩、重量限制器、鋼絲繩、滑輪、吊索等關鍵、關鍵部位重點檢查,保證塔機性能良好,不帶毛病、不留平安隱患停止施工作業。
七、落實以機長擔任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義務制,相關崗位人員的姓名要在塔機標牌上注明。司機、指揮均應經過特地培訓獲得操作證和平安上崗證,以保證塔機運轉時信號精確、指揮到位。嚴厲執行塔機的平安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吊"準繩,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八、塔機根底及附墻必需嚴厲依照運用闡明書及裝置計劃的請求停止制做。塔機根底應滿足塔機自身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請求,并設牢靠的排水措施。塔機超越一定高度后必需裝置附墻安裝,安裝做到結實牢靠、裝置精確,并滿足塔身垂直度的請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場地限制等緣由,根底面積或厚度不能滿足請求時,應有增強技術措施,如增設樁根底或與建筑物大面積承臺連通的做法等,并有根底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驗算;裝置附墻安裝時,附墻角度不應過小或過大,桿件超越規則長度時,應有附墻的設計計算書。
九、塔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變幅、回轉、行走限位器是塔機平安運用的最關鍵的安裝,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需齊全且靈活牢靠。塔機驗收時必需嚴厲依據塔機運用闡明書對以上平安安裝逐一停止調試合格,請求有詳細量化驗收內容。如力矩限制器標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標明重、中、輕檔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間隔(m)等,一經歷收,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求改動時,仍必需依照驗收程序停止,且還必需保證在塔機的技術性能范圍之內。有的單位驗收時常常只調試力矩限制器,以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驗收結果上也只籠統填寫"靈活牢靠"或"合格"等,這都是不契合請求的,必要時驗收過程中要拍照留檔。
十、塔機吊鉤保險安裝、吊鉤滑輪防脫繩安裝、卷揚機滾保險安裝、上人爬梯及護圈等必需齊全且契合請求。吊鉤保險安裝不可短少,如損壞必需購置原廠產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替代。上人爬梯及護圈必需完好、結實、緊密,對發作少圈、變形、銹蝕、開焊、固定不可靠的應堅決予以整改修復。
十一、塔機裝備專用電箱,合理配置隔分開關、漏電維護器,做牢靠的防雷接地。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必需契合有關請求,電纜線完好并固定可靠。塔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邊緣與15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程度間隔不得小于1.5m,當小于此間隔時,應按請求搭設防護架,當塔機作業半徑在架空線路上方經過時,線路上方應有防護措施。
十二、施工現場或相鄰工地有兩臺或兩臺以上的塔機作業,且塔機作業半徑有堆疊現象時,必需有牢靠的防碰撞平安技術措施。
(1)行走式塔機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間的間隔不小于5m;固定式塔機,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垂直間隔不小于2m。避免相鄰塔機的起重臂、均衡臂與塔身、塔帽、拉桿的干預和碰撞。
(2)采取組織措施,規則塔機的回轉和行走道路,對塔機指揮和司機嚴厲交底,并由特地人員監視執行,嚴禁相鄰塔機在同一施工區域相向運轉及穿插作業,避免起升鋼絲繩的互相纏繞。
(3)應用技術手腕,縮短臂桿,升高(降落)塔身,設置行走、回轉、超高限位等,保證防碰撞平安。
十三、施工現場塔機的技術材料和平安材料必需齊全。
(1)塔機消費答應證、出廠合格證、運用闡明書、設備檔案、運轉及維修頤養記載、裝置撤除計劃、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和平安上崗證。
(3)塔機處懸掛限載標志牌、平安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廣闊職工必需依據有關規程和規范,嚴厲塔機的裝置驗收管理,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嚴厲把關、標準管理并構成制度,根絕塔機事故的發作,將平安消費程度進步到一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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